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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网站备案涉及前置审批的相关说明
核心提示: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)第五条规定:“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,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”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站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的相关流程,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: 一、法律依据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)第五条规定:“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,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” 通信管理局严格按照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)第五条的政策执行互联网备案信息审核。
A、非经营性 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,请咨询当地各主管部门,我司不负责相关咨询工作。 网站标题或主办单位名称中含有: 医@学校@小学@大学@中学@学院@药@幼儿@卫生@康复@论坛@博客@新闻@卫生 其中任意字符的,需要办理前置审批。如果暂时无法办理到前置审批许可的,可以将主办单位名称和网站标题都换为以个人网站名义备案,但备案期间网站不能允许访问,否则备案通不过审批。
凡涉及上述需要办理相关前置审批的网站,需先向对应的前置审批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,并获得审核同意的书面证明。前置审批文件需要扫描后在备案平台中跟营业执照等证件一并上传。 湖南教育类前置审批: http://old.hnedu.cn/beian/registerAction.do?type=login 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需到政务大厅领表办理,地址: 草市街2号,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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